創業者與打工者誰的收入多
2016-02-19 12:38 來源:http://www.elinglong.com/ 閱讀: 次
兩位研究者Levine和Rubinstein就真的抱著死磕自個、愉悅大家的心態,去驗證這些坊間流傳的觀點。文章提出問題:那些聰明的“問題少年”是不是更容易成為創業者?相比于同期的職業經理人群體,真的會賺更多錢嗎?這篇文章發布在倫敦經濟學院所屬的跨學科研究中心(Center for Economic Performance,簡稱CEP)。
文章開篇提出了一個看似矛盾的發現:
熊彼特筆下的創業者,因為向市場中引入創新性的產品和服務,通常會賺取更高收入。
但是很多以自我雇傭者(self-employment)為樣本的實證研究卻發現,創業者實際上并不比打工者賺得更多。
更有學者進一步研究發現,剔除創業者可能會隱瞞或低報個人收入的影響和其他因素后,自我雇傭者初始收入的中位數以及隨后的收入增長情況都低于企業雇員。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說創業者是被經濟學家們稱為“破壞式創新”的人群并能推動宏觀經濟增長,卻不能因為創新而收到更高的回報,這不是很令人費解嗎?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問題之一,即創業者真的比打工一族收入更高嗎?
作者認為問題可能出在到底如何定義創業者上。“自我雇傭”可能不是對創業活動的一個準確描述。例如喬布斯和街邊的熱狗攤主,顯然是不同的。細分來看,在美國甚至全世界的很多自我雇傭者其實是一些個體經營者,總體而論他們并不比打工者更成功。
因此本篇文章的作者開篇就從“自我雇傭”的定義細分入手,將創業企業分為“公司制”(incorporated)和“非公司制”(unincorporated)企業。
作者引用美國勞工部的職業稱謂字典中的定義,認為公司制企業的自我雇傭者從事那些對非常規性認知技能有較高要求的活動,例如,靈活的分析能力、創造力、推理能力以及一般意義上的解決問題能力和復雜的人際溝通能力,例如說服、推銷和管理他人。作者認為這些技能才更可能是“熊彼特式”的創業者應有的屬性。
相反,非公司制的創業企業主所從事的活動在認知技能上的需求明顯要低,以手工技能見長,他們不能被稱為“熊彼特式”的創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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